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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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4-11-09
根据《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了《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》。该办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殡葬工作实行目标管理,市民政部门是全市殡葬事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,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;区县(自治县、市)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事务管理工作。回族、维吾尔族、哈萨克族、柯尔克孜族、乌孜别克族、塔吉克族、塔塔尔族、撒拉族、东乡族和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公民遗体可以土葬,但必须在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土葬;自愿实行火葬的,他人不得干涉。死亡者的遗体应在就近殡仪馆火化。因特殊情况遗体需要外运的,须经死亡所在地区县(自治县、市)民政部门同意,用殡仪专用车运送 。